发布时间: 2013-10-07 22:0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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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,提高技术素质,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,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,根据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,其管理办法包括: 1、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,从事电气安装、试验、检修、运行等作业的电工,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。 2、进网作业电工须具备以下条件: 1)年龄18周岁以上。 2)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。 3)身体健康,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。 4)工作认真,遵章守纪。 3、进网作业电工必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: 1)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。 2)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。 3)电业安全工作规程。 4、进网作业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、考核,并取得《电工进网许可证》后,方能进网作业。 5、用户配备电工必须具有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》,如违反规定,电力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,情节严重的不予校验接电或终止供电。 6、用户配备电工数量必须依据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》,监护制度,一人操作,一人监护。对于高供高计或其他重要用户要求24小时值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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