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2013-10-07 21:49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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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总 则1.1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;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,特制定本准则。1.2 凡500kV输变电设备,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。1.3 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、低压侧相联的设备,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号。1.4 新投产220kV设备,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。1.5 330kV输变电设备的编号,按西北电管局总调度所制定的原则进行统编。1.6 凡遇新投产而本准则又未明确的500kV设备的编号,都应报部电力调度通讯局审定。1.7 本准则由所属电管局总调所(调度局)、独立省网由省电力局中调所负责组织实施。2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名称 调度管理中常用的电力系统设备名称,按“电力系统调度术语”命名,其文字符号按有关设备术语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而成,今后逐步过渡到使用国家标准GB7159-87。常用基本符号见表1。表1 常用基本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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