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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3-10-07 21:37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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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 第1.0.1条 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架空配电线路(以下简称配电线路)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,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、新材料,做到技术先进,经济合理,安全适用。 第1.0.2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10kV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;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;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的农用配电线路;临时配电线路的设计。 第1.0.3条 配电线路不应采用两线一地制配线方式。 第1.0.4条 配电线路分为高压(1kV至10kV)配电线路和低压(1kV以下)配电线路。 第1.0.5条 配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,确定导线截面应与配电网络发展规划相协调。 如无配电网络规划的地区,导线截面宜按十年用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。 第1.0.6条 配电线路的路径和杆位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与城镇规划相协调,与配电网络改造相结合; 二、综合考虑运行、施工、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; 三、不占或少占农田; 四、避开洼地、冲刷地带以及易被车辆碰撞等地段; 五、避开有爆炸物、易燃物和可燃液(气)体的生产厂房、仓库、贮罐等; 六、避免上起交通和机耕的困难。 第1.0.7条 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,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。 第1.0.8条 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,应符合《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》SDJ3 79的规定 第二章 气 象 条 件 第2.0.1条 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气象条件,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(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)和附近已有线路和运行经验确定。如当地气象资料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近,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。 第2.0.2条 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,应采用离地面10m高处、10年一遇min平均最大值。可无可靠资料,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5m/s,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1.1倍,且不应小于25m/s。 第2.0.3条 电杆、导线的风荷载,应按下式计算: 式中 W--电杆或导线的风荷载(N); C--风载体型系数,采用下列数值: 环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.6 矩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.4 导线直径<17mm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.2 导线直径≥17mm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.1 导线覆冰(不论直径大小)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.2 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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